老师经常罚抄是不是犯法?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20 18:16
法律分析:老师让学生罚抄如果手段程度适当的,一般不犯法。如果罚抄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的行为是违法教师法的,一般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老师让学生罚抄如果手段程度适当的,一般不犯法。如果罚抄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的行为是违法教师法的,一般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老师让学生罚抄如果手段程度适当的,一般不犯法。如果罚抄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的行为是违法教师法的,一般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红谷滩区律师 保定律师 江西律师 泸州律师 武汉合同律师 武汉普法教育网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工伤纠纷 舟山律师网 杭州刑事案件咨询 杭州刑事律师 深圳律师 合肥律师 延边律师 舟山律师 景德镇律师 惠州律师 河源律师 广安律师 云南律师 铜川律师 宁波律师 台州律师 嘉兴律师 金华律师 杭州免费法律咨询 杭州工程款追讨律师 安福律师 都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