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重组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11 10:39
股份公司的重整是指对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者有停业可能,但有重建希望与价值的公司,经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主持下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下进行业务重组、债务调整,使之得以维持和更生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组。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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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的意思是,公司为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改制上市、合并、企业资产重组等活动。上市公司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组的意思是,公司为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改制上市、合并、企业资产重组等活动。上市公司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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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重整是指在股份公司里,当公司因财务困难而停止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也就是当公司流动资金欠缺已达极点,对已到清偿期的债务不能支付致使停止营业,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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