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本人需要到场吗?法律应该如何规定?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17 17:15

法律分析:发生人身损害后往往会因为损伤并未痊愈或是其他原因,在协商损害赔偿的时候受害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前去和赔偿义务人调解。从另一方面来看,受害人不到场,由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出面同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更为适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友情链接: 杭州比较有名的律师 洞头律师 天津律师 渭南律师 武汉刑事律师网 苏州合同律师 鄂州律师 西安合同律师 上海交通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杭州合同律师顾问 杭州债务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杭州婚姻纠纷律师 无锡律师 沧州律师 雄安新区律师 白山律师 黑河律师 龙岩律师 咸宁律师 三亚律师 太原律师 南昌律师 泉州律师 南浔律师 德清律师 新昌律师 杭州离婚谈判律师 青云谱区律师